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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原公告主要信息
原项目名称: 合肥城建2024年公司债承销服务
原项目编号: 2024BTFWN00081
原公告日期: 2024年02月07日
二、公告内容(更正事项、内容及日期等)
合肥城建2024年公司债承销服务项目询比文件补疑1 2024BTFWN00081 第一部分: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.招标文件中技术资信评分中“取消发行情况”中要求“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供应商在全国担任信用债主承销商取消发行债券个数。以Wind“债券-专题统计-一级市场-推迟或取消发行债券,起始时间:2022-01-01至2023-12-31,债券类型:债券分类Wind中勾选一般公司债,选择查询取消发行情况,筛选主承销商名称”为准。取消发行次数不超过5次得5分;每多1例取消发行案例扣1分,扣完为止”,该项指标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,存在歧视性、限制投标人资格和积极性、偏袒某些投标人的嫌疑,合理性存在严重问题。 证明举例如下:如果某个券商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承销任何一般公司债,其债券业务为0,无相关经验,其该项得分却为满分;此外某些中小券商,客户资质较弱,无法发行小公募公司债券,从而没有取消发行的小公募公司债券,也因此在该项打分标准上为满分;但是诸如国泰君安、中信证券等券商属于行业内债券承销能力靠前的头部券商,多数客户为央企,央企按天管控资金成本,经常因为当天利率较高而取消发行,非承销商责任。若仅以取消发行绝对只数而非取消只数占投标人承销只数的比例,无法判断券商真正的承销能力,存在偏袒某些中小券商的嫌疑。建议参考合肥建投、合肥产投、合肥高新建投、合肥海恒等招标人公司债券的评标标准,合理化该项标准,真正体现承销商的承销能力。 答:不予调整,按询比文件执行。 注: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采购人名称: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:刘经理 联系方式:0551-62661970 招标代理: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: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(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)六楼 联系人:张工 联系方式:0551-66223236、66223831 2024年2月20日
三、附件
答疑发布日期:2024年02月20日